蘭州旅游協會轉發關于舉辦2021甘肅文旅商品大賽的通知


關于舉辦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的通知
各市(州)文化和旅游部門、文化旅游協會,蘭州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:
為了充分展示我省文化旅游商品研發成果,促進我省文化旅游商品研發創新,鼓勵文化旅游商品企業、文化創意機構及社會團體、個人研發創意文化旅游商品,按照《第五屆絲綢之路(敦煌)國際文化博覽會和第十屆敦煌行·絲綢之路國際文化旅游節總體方案》,甘肅省旅游協會擬在“一會一節”絲綢之路文化旅游商品展期間舉辦“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”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為了充分展示我省文化旅游商品研發成果,促進我省文化旅游商品研發創新,鼓勵文化旅游商品企業、文化創意機構及社會團體、個人研發創意文化旅游商品,按照《第五屆絲綢之路(敦煌)國際文化博覽會和第十屆敦煌行·絲綢之路國際文化旅游節總體方案》,甘肅省旅游協會擬在“一會一節”絲綢之路文化旅游商品展期間舉辦“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”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時間和地點
時間:2021年9月24日至9月26日
地點:敦煌國際會展中心
二、參賽范圍
(一)凡在省內經營文化旅游商品的企(事)業單位、文化傳媒機構、創意設計單位、大專院校等均可報名參賽。
(二)參賽商品包括遺產、森林、濕地、人文、自然、民俗、博物館等為元素而研發的實物類文化旅游系列商品、生活用品、紀念品、工藝品、文化創意產品及商品包裝等,不包括藥品、醫療器械、服裝、煙酒類商品。
三、參賽商品要求
參賽商品要融品牌性、地域性、創新性、工藝性、時代性、市場性、實用性、示范性于一體,力求設計新穎、制作精美、經濟實用、游客喜愛,體現甘肅地域、人文、民俗、生活和文化旅游資源特色。
(一)參賽商品應能夠體現文化旅游景區(城市)文化特色、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。
(二)參賽商品應是符合參賽要求的實物類商品,須已批量生產或正在批量生產,且市場銷售較好的文化旅游商品。
(三)選送商品零售價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,重量不超過5公斤,體積不得過大。
(四)參賽單位要保證參賽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,需要提交知識產權聲明,知識產權責任由參賽者負責。本屆大賽免收報名費和評審費。報名參評商品的文字說明材料等不再退還本人。
(五)設計作品主要突出文化旅游工藝品、文化旅游紀念品、文化旅游禮品、文化旅游用品。
(六)參賽商品必須提交實物。
(七)在歷屆中國旅游商品大賽、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和甘肅省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、銀、銅獎的商品不得參賽。
四、組織程序
(一)商品征集。各市州文化旅游部門、文化和旅游協會負責本轄區相關單位和個人參賽商品的征集工作,負責本次大賽組織協調工作,確保選送優秀文化旅游商品參賽。請于7月25日前填寫完《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組織參賽回執》(見附件2)并將電子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(郵箱地址:441278366@qq.com)。
(二)初評推薦。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市州文化旅游協會組織海選初評,8月30日前將初評結果和《甘肅省文化旅游商品大賽參賽商品報名表》(見附件3)以電子版方式報省旅游協會秘書處。
(三)組織布展。9月22日上午9:00-12:00各市(州)統一將參賽商品運抵敦煌國際會展中心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展區,交由大賽組委會統一布展。
(四)商品展示。9月24日至9月26日參賽參展商品展示展出,大賽專家評委對參賽商品進行鑒評。
五、評獎及獎勵
(一)大賽組委會聘請省文旅廳、省工信廳、省商務廳、省市場監管局及甘肅文化旅游智庫、文化旅游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工藝美術協會、文化旅游企業等單位專家組成專家評委。
(二)參賽商品統一編號,按照評選標準(見附件1)由專家評委通過現場鑒評、各自打分、投票表決的方式,評選金獎2名、銀獎5名、銅獎8名。
(三)評獎結果于9月26日上午公布,并舉行頒獎儀式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9月27日集中退還參賽商品。為使清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,請各市州派3人到現場展館領回參賽商品,2人進入場內清點商品,1人在場外接應運輸。
(二)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請參展、觀展,以及到現場參賽的人員,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接種新冠疫苗。
聯 系 人:張婕
電 話:0931-8417628 13893206981
電子郵箱:441278366@qq.com
附件:1.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評審標準
2.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組織參賽回執
3.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參賽商品報名表
4.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參賽商品知識產權聲明書
甘肅省旅游協會
2021年7月5日
附件1
2021甘肅文化旅游商品大賽評審標準
1、品牌性:擁有自有商標,有一定品牌知名度,質量穩定,市場聲譽好。
2、地域性:主題突出,有豐富的文化內涵,充分體現文化旅游目的地文化特色、資源特點和特征。
3、創新性:產品設計創意新穎、獨特,技藝或品種獨創。時尚性強,不落俗套,易被文化旅游者接受。傳統工藝推陳出新,高新技術得到應用,具有自主知識產權。
4、市場性:價格定位合理,須已批量生產或正在批量生產,且市場銷售較好的文化旅游商品。有進一步深化設計,形成更大市場份額的潛力。
5、工藝性:工藝精良、制作精湛、用材合理、綠色環保、適宜量產。符合相關產品的國內外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(通過標準認定的以證書為準)。加工質量高,傳統技藝應用到位,產品的包裝系統完整。
6、實用性:有一定的實用價值,寓用于樂,包裝和色彩應用合理、美觀,易于攜帶。有與文化旅游目的地、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相關的應用性。
7、示范性:注重傳統與現代、文化與科技、紀念性與實用性的結合。產品開發與時俱進,能夠引導文化旅游商品的消費取向和流行趨勢。


